-

河北:操纵竞价或将终身禁止参与网上商城

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 2024-02-07 11:13:43

河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《〈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〉征求意见稿》(以下简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,就规范采购人、供应商使用网上商城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《征求意见稿》对采购人管理、供应商管理、采购程序、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,进一步细化分工、压实责任。

据了解,网上商城实行品目目录制,品目目录由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确定并公布。

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采购时,可根据需求选择直接采购和竞价采购,如采用竞价采购,商品参数设置应当合理、详细、明确,不得擅自变更、中止或者终止合同,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不合理要求。对于不涉及安装及售后服务的商品,同品牌同规格同型号下,采购人应当选择网上商城报价最低的商品。

供应商(包括厂商、经销商、电商等)入驻网上商城实行承诺入围制,入围供应商有责任与义务为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。如供应商有权拒绝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不正当要求。相应的,也有义务及时维护商品信息,按照网上商城品目目录上架商品,为采购人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和优质的售后服务。所售商品应面向所有网上商城用户,不得拒绝供货或实行区域限制,货物类商品来源渠道需合法,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,不得销售“专供”“特配”商品。

如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,视情节轻重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约谈、暂停或取消网上商城资格,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予以公布,记录诚信档案,具体如下。

供应商存在未按规定推送商品信息或商品信息不符合规定;未按采购品目类别上架商品或发布目录外商品;售后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形,予以书面通知并约谈,责令限期整改。

供应商存在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,或者电商的商品价格高于自有电子商品平台价格;推送商品属于无其他社会供应商售卖的“专供”“特配”商品;上架的商品与实际不符,包括夸大、过度和虚假宣传等情形,予以书面通知暂停网上商城资格1个月。

供应商存在1年内累计3次被约谈;1年内累计3次因产品质量问题、交货期延误或其他违约行为被采购人投诉;向采购人收取额外的配送、安装等费用等情形,予以书面通知暂停网上商城资格3个月。

供应商存在因产品质量或不按合同履约被采购人书面投诉,且查证属实;擅自取消电子订单等情形,予以书面通知暂停网上商城资格6个月。

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,谋取网上商城资格;操纵网上竞价活动,扰乱政府采购工作的;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,取消网上商城供应商资格,并且终身禁止参与网上商城。

广告

政府采购领域首个微信公众号。第一时间提供专业、权威、精准的政府采购政策解读、知识分享及招标采购信息,为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铺设一条信息高速通道,满足你随时随地的采购、生意需要。

政府采购信息网

政府采购信息网

网友评论
个人头像
  • 暂无评论,欢迎您发表观点!
意见反馈
反馈类型:
问题描述:
0/500
联系方式:
0/30
提交